彰化縣洛津國民小學
學生學業成績預警及補救措施實施辦法
(104年 1月 14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一、依據:
1.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2. 本縣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二、目的:
1. 為加強對學生學習狀況之了解,適時針對學生各學習階段的學習狀況給予補救措施,並提供任課教師作為實施教學輔導之參考依據。
2. 針對各學習階段適應不良的學生,透過預警制度實施早期補救教學,以診斷學習失敗原因,並適時修正學習錯誤之處。
3. 激勵學生用心向學,加強課業學習,以輔導其順利學習。
三、學業成績預警制度實施方式如下:
期初預警:每學期初針對前一學期七大學習領域達三個學習領域不 及格之學生,做以下兩項輔導補救措施。
(1) 召開成績評量輔導小組會議,並邀原任課教師出席該會議,俾共同研擬輔導與補救改進措施。
(2) 通知導師轉發【三大領域不及格預警通知單-附件1】給家長,督促學生學習,俾利落實預警機制,必要時將該生提報參加補救教學電腦檢測,以進一步瞭解學生能力,並依個案需求做後續之補救措施。
2. 期中預警:
(1) 第一次、第二次定期評量成績預警:學期中定期紙筆評量成績,其七大學習領域達三個學習領域不及格者,請導師提供預警名單給家長【三大領域不及格預警通知單-附件1】,提醒家長督促學生加強課業學習。
(2) 各任課教師預警:學期中定期評量後,請各領域任課教師對所任教班級學生進行評估,期末成績有不及格之虞者,應主動給予適度個別輔導,並填寫【期末成績有不及格之虞~預警通知單-附件2】,請導師、家長簽名後送交註冊組呈核,並於期末追蹤該生學期成績,以發揮共同協助提醒學生加強課業學習之成效。
四、前一學期七大學習領域達三個學習領域不及格,需要補救措施者,其
補救方式如下:
1.一級補救:由任課教師利用課堂或午休等時間,安排學生進行課業
補救教學輔導,輔導方式由教師自行規劃並詳加記錄【紀錄表如附件3】。
2. 二級補救:提報輔導室,安排參加課後補救教學班。
五、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