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5-26 14:16:33 點閱:141
一、到校學習學生之中午用餐請事先通知導師知會午餐秘書。
二、到校學生若已領有幸福餐券,選擇在校用餐則須繳回餐券。
三、領用餐券注意事項:
1.到校領餐券時間:5月27日星期五中午12:30-13:00或5:00-5:30
2.地點:二樓輔導室
3.餐券使用說明--未到校學習之經濟弱勢學童用餐:
(1)餐券面額:每生每日55元(符合取餐條件之下全店可折抵金額如下統一可折抵63元、全
家可折抵63元、台灣楓康可折抵65元、OK可折抵63元;萊爾富可折抵61元 )。
(2)餐券領用期間:111年5月30日至6月5日。
(3)餐券領用規則:
a. 全時段開放取餐(五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超商及楓康超市)。
b. 一次領取多天餐點(7天為限,如:5月30日取餐可兌換至6月5日)。
c. 長天期的食品如麵條、罐頭,納入取餐內容。
d. 如不便或因防疫規定無法出門,可委由親友持餐券代為取餐。
e. 如經濟弱勢學生領有幸福餐券到校用餐,請務必核實 收回當日餐券,避免
重複支應之情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