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02-17 16:15:17 點閱:285
主旨:為辦理112年度資深優良教師推薦事宜,請已連續任教職滿10、20、30、40年之教師同仁參照說明於2月21日(二)下班前繳交相關表件至人事室。
說明:
一、查教育部96年5月3日台人(二)字第0960046905C號令:「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係以各級公立及已立案私立學校之在職專任合格教師,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成績優良者為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對象。
本(112)年度資深優良教師,年資採計至112年7月31日止,年資須連續。
所稱連續,指自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前後職務之離職與到職之月份連續未曾中斷;中斷者,自其再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算。
中斷者重新起算。
二、初步審查本校服務滿10、20、30、40年之教師名單如下:
30年資深優良教師:高雪貞教師
20年資深優良教師:王玟嵐教師、江佳勳教師
以上如有漏列或錯誤,煩請告知人事室補正。
三、上列教師請繳交兩吋半身光面照片1張、30字內得獎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