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6-11 10:39:33 點閱:73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遴選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原則」第五點第一款第三目規定辦理。 |
二、 | 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二條、兒童權利公約(CRC)施行法第六條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第十條規定, 保障兒童及少年(以下簡稱兒少)參與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所設兒 少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運作權益,特訂旨揭原則。 |
三、 | 地方政府推薦名單應保障身心障礙兒少、原住民族兒少,請貴校推薦1名符合資格之兒童及少年報名遴選。 |
四、 | 請於113年6月14日向輔導室報名,每校推薦1名兒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