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學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6-14 12:01:24 點閱:98
1.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學校應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公告周知。」及同法第21條第2項規定:「學校應依前項準則訂定防治規定,並公告周知。」
2.請加強性平教育實施,並預防性別事件的發生。
3.相關檔案於113.06.26校務會議進行修正後再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