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7-06 15:28:25 點閱:116
主旨:「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 定」部分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13年5月15日以台內移字第 1130933454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13年5月15日內授移字第1130933489號函辦 理。
二、行政院於112年12月5日公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 主管機關」,為配合辦理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人員 (含離職或受委託、補助、出資終止人員)之建檔管制及 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事宜,爰修正旨揭作業規定,並增訂是 類人員之建檔名冊及赴陸申請表。
三、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