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輔導室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9-25 17:56:44 點閱:252
申請資格: 一、家境清寒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經導師認定符合急難救助資格者文對象。
二、繳交文件:學生107年度或108年度全戶戶籍謄本、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書或國稅局免繳綜合所得稅證明書、受助學生之郵局通儲存款簿封面影本乙份。
三、有意申請者請向導師提出需求,到輔導室拿申請表,或由導師認定主動提出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