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113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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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輔導室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2-18 11: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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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
二、 |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滿6個月以上,現就讀本縣公私立國民小學學校自強學生,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
(二) |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
(三) |
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
(四)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
(五) |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 |
(一) |
國民小學一年級新生,請於一年級下學期始提出申請。 |
(二) |
本獎學金須經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章,以維申請學生之權益。 |
(三) |
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印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承辦人員職章。 |
(四) |
本獎學金名額有限,請申請學校先行初審,各類組的每校送件數,以不超過該類組的錄取名額10%為上限。國小組每校送件數上限22位;國中組每校送件數上限22位;高中職組每校送件數上限6位;大專院校組每校送件數上限6位;研究所組每校送件數上限1位。 |
(五) |
本獎學金申請採網路登錄及紙本申請併行方式辦理,請各校承辦人於校內初審合格後,資料彙集造冊(請依申請者成績高低順序製作清冊),並至本獎學金專屬網頁登錄申請者資料,請務必完成線上登錄,勿影響學生權益。 |
(六) |
紙本申請文件請於114年3月15日前逕寄:彰化縣田中鎮大安國小黃主任收(地址:520016彰化縣田中鎮三安里大安路一段200號,TEL:04-8742327#11),信封請加註「彰化縣自強優秀獎學金申請」。 |
(七) |
如未做線上網路登錄,申請書、各項證明文件不齊及填寫(核章)不全、逾期或個別申請,皆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
五、 |
本案請確實轉知學校導師、學生家長,並進行校內審查,以達本案助學之功能。 |
六、 |
依據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第9點,申請本獎學金之本縣縣立國民中小學學生,經本府核定為低收入戶者,保障每校最低錄取名額一名。 |
七、 |
經複審通過之學生名單,本府將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
八、 |
檢附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獎學金申請書(請依照本文附件表格填寫)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