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3-01 10:43:42 點閱:224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10年1月19日台內民字第11002212232號函辦理
及本府110年1月21日府民宗字第1100024546號函諒達。
二、請貴校將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資料加蓋印信,於旨揭期
限函送本府(民政處)辦理。
三、本活動預定選拔30名孝行楷模(本縣分配名額2名),每人致
贈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
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
事蹟:孝行楷模之選拔標準為「在日常生活中,盡力
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並持續數年」、「運用資源
或親自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
建或維持自理能力」、「暖心陪伴父母、尊親屬,除照顧
身體健康外,體貼其心理,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及
「其他特殊事蹟,由己及人將關懷父母、尊親屬之作為,
推廣至里鄰社區、團體互動」等
四、檢附內政部函文影本及實施計畫(含相關報名書表)各乙
份,電子檔可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便民服務」/「下載
專區」/「禮制行政」下載。